問題  我想問一下我目前在公司遇到的問題 我的老闆說公司要收了要移到

別區問我要不要過去我跟他說沒辦法 後來我跟他要求職假老闆回我叫你去

的你自己不去的你要甚麼求職假的方式被回絕了 這樣我算自願還是非自願

離職啊? 有辦法拿到證明跟資遣費嗎?

回答  首先您要確定是關廠還是遷廠,兩者權益不同,遷廠可請領失業給付

法源

勞動基準法 

第10-1條   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,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,並應符合下列原

則:
一、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,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。但法律另有規定

  者,從其規定.

二、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,未作不利之變更。

三、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。

四、調動工作地點過遠,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。

五、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。

動部表示,實務上有雇主基於經營成本搬遷工廠,勞工不願意變更工作

地點而選擇自行離職,但因雇主已有提供免費住宿及交通費用補貼等必要

協助,未違反勞動契約,請求資遣費於法無據。

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,失業給付的請領條件為:

●被保險人為非自願離職。

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,係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、遷廠、休業

、解散、破產宣 告離職;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、第13條但書、第

 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 職。另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

離職,逾一個月未能就業,且離職前1年內,契約期 間合計滿6個月

以上者,視為非自願離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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